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5)6840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华南宜丰铝质材料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3年4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一队南侧20米,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莉华,经营范围为:销售金属材料、日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交电、百货;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