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5)6879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野百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7号,法定代表人:荆志敏,股东:荆志敏、李建国、李暖,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为展览展示会提供服务;装饰装璜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家居装饰。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