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5)4615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盛世醇美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2B179,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东林,经营范围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文具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针纺织品、首饰、玩具、家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家用电器、服装、鞋帽。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5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