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海异列字(2015)21683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10-16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绿美春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08年4月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甲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南房029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娟,股东:郑忠才、王立娟,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9月23日);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蛋、厨房用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假发、家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自行车、玩具、钟表、眼镜、箱、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婚庆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