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东异列字(2015)3418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10-26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联华快客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东直门南店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地下一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耿永红,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8月15日);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图书、期刊、保健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避孕器械;零售通讯设备、照相器材、家用电器、玩具、鲜花、洗衣服务(限代收);接受委托代售门票;代售火车票、复印;彩扩;劳务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