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5)4523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9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东方科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40万元,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5层529室,法定代表人:李鹏,股东:北京长生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兵、罗华林、许宏、杨波、李鹏,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汽车装饰;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金属制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5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