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5)12680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5-07-07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同泰乐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于2012年9月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322号楼1层322-02,法定代表人:刘海波,股东:娄京萍、刘海波,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工艺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文具用品、家具、首饰、汽车配件;道路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5年07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