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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开异列字(2015)1002号

列入日期:2015-12-01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夜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10万元,成立于2010年9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天朗园C座3层03商业(丰收孵化器2221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顺江,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得从事实体店经营)、家具(不得从事实体店经营)、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经营)、文具用品、服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夜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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