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6)31662号
登记状态:存续 列入日期:2016-03-24 列入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北京鸿阳华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50万元,成立于2013年11月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里2号楼一层F1-215,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小曼,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文具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通讯设备。
经查,你单位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