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新华课典工具书让我的希望毁灭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西博学龙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太原高新区创业街27号科宇信息产业大厦时代广场2006号房,而非长治路亲贤百万庄园东区10排5号,法定代表人:王刚,股东:王刚、李丽萍,经营范围为:电脑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设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的以审批的有效期为准)。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新华课典”第14008453号第41类商标注册人为沈阳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研发中心,而非山西博学龙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刚,股东王刚、李丽萍,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山西博学龙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新华课典”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5年3月中旬,我从3158招商加盟网上看到新华课典工具书这个项目,由于感觉网上介绍得比较新颖,再加上自己没有从事过教育行业,也想借助互联网+大势创业,便试着与山西博学龙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宇明(手机:186034*7002[?] QQ:8240*5496[?])联系。随后,他介绍说自己是该项目的缔造者,他们公司刚开始招商,目前已经有加盟校区30多家,并且全国只招100家学校加盟。他还说新华课典工具书已经在2013年通过了专利,并且是唯一的一个被教育部通过的课改中标产品。随后,他让我在手机上下载该项目的APP软件,用于体验,还邀请我去公司总部考察,并承诺考察费用全额报销。我说自己需要考虑,便暂时将这件事搁置下了。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王宇明多次打来电话对我嘘寒问暖,并以各种他们公司的优惠政策吸引我加盟。他说公司提供保姆式服务,还要把最初的50家店做成他们的直营店,与加盟商共同经营。

我于4月26日到达太原,王宇明经理与另一位王总经理把我从火车站接到他们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创业时代广场20层2006室。他们让我看了公司注册信息、营业执照、产品专利证书,还告诉我公司研发总部位于沈阳,教育总部在北京,营销总部在山西,并展示了一部分研发总部的照片,极力渲染他们是家很有实力的企业。他们承诺的11项保姆式扶持政策让我这个门外汉动了心。因考虑到自己所在的县级市场比较落后,而这个项目太超前,我便选择了他们的学霸加工厂O2O项目,于4月27日签订了加盟合同书。签合同时,王宇明刚开始拿给我的是新华课典工具书的代理销售合同,后来我们共同修改了合同。修改合同时,其中有一项条款为:乙方(我)需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给他们合同规定的款项,逾期甲方(公司)将追究乙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我感觉违约成本太高,经过商讨后改为5%。对方提出新华课典工具书代理费为3万元,学霸加工厂代理费是1万元为总部管理费用,每年都需要缴纳。当时我没有带够钱,便说回家后再交加盟款。

回到县城后王宇明多次催促我赶紧转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也影响对我这边市场的考察评估以及店面选址等工作开展。同时,他让我尽快选择3处及以上的校址,以便早日注册运营。5月20日我打了4万元到公司总经理李丽萍(手机:158069*6666[?])的个人账号上。他们没有给我开具发票,公司财务人员柳婷(手机:188351*4236[?])称这是合理避税。随后,王宇明在我给他发过去的选址相片里,帮我选定了一处场所,并说会帮我设计,让我赶快装修。半个月后王宇明来到了装修现场,说自己是来调查市场和装修指导的。3天后,他告诉我市场前景非常好,并带来电子版装修方案。我于6月3日开始装修场地、招聘员工,7月初对外宣传招生。装修过程中我多次催促他们邮寄教学资料,可他们直到6月底才将35套教课书寄来,而且还是货到付款。7月15日我计划对外授课,他们派来了项目咨询师和市场讲师等3人对我的员工进行了为期13天的培训,期间所有食宿费用均由我承担。

由于这个项目主要是线下教学,最需要老师亲自指导,我请求总部指派驻学老师过来。王明宇说他要先回公司请示,之后就再也没有来过了。我很着急,打电话到公司咨询,他们说目前公司里驻学老师太少,他们在全国各地做培训,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正在培训,等业务成熟了再派过来。但我需要负责他们的一切花销,并支付给他们不低于0.3万元/月的工资和奖金,以及提成和各种福利。在我以加盟商不应支付这些费用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之后,他们就对我不管不问了。合同中约定的149套教课书、配套电脑一台和VI宣传资料等,公司都没有发货。在我多次催促后,他们才于8月下旬补发了61套《新华课典》教课书和部分资料,电脑等至今没有发来。我多次和他们沟通,对方均以在外忙为由挂掉,或以开会无法接听等理由至11月底。

由于一直得不到他们有效的支持,我艰难地维持着公司的运营。在绝望与愤怒双层情绪的夹杂下,我于12月底再次致电王宇明,他以自己在外地招聘为由挂断,之后就再也不接电话了。我感觉事情不妙,马上给婷柳打电话。她说新华课典工具书这个项目已停止,王宇明已经辞职,公司正在内部调整,我的问题需要上报公司讨论。2016年1月初我以他们合同执行不力、产品不合格,并且私自降价等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对方发送了《终止合同通知书》,要求对方依照合同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自己的加盟款,如逾期则视为违约。他们这才指派一位荣姓负责人(手机:180351*5422[?])与我协商,对方无论如何都不同意返还加盟费,并说:“你的合同不合规范,需要公司法律人员重新审核。”当我表示要上诉时,他们始终不让我接触公司真正的负责人李丽萍。后来才知道这个荣经理也不是公司的人员,只是一名代理商。

经过不断地寻找,我才得到李丽萍的电话号码。经过沟通后,她只答应返还0.2万元电脑费用,其他款项一概不退,更不肯承担违约金。气愤的我开始向律师咨询,对方说由于合同金额太小,我立案诉讼需要去太原,前期的上诉成本很高,最后即便赢了诉讼,拿到手里的钱也没多少。我想李丽萍他们也就是抓住了这种心理才会这样,为了能在合同到期之前挽回一点损失,我在5月初又与李丽萍通话,要求他们帮我把已有的96套教课书销售出去,同时返还电脑费0.2万元。柳婷于5月24日通过支付宝转账退给我0.2万元,李丽萍说自己愿意过来帮我销售教课书,但她出差的一切费用需要我承担,可我已无力负担市场宣传和她的差旅费。在自己万念俱灰,即将放弃此事的时候,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又让我重新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愿贵网能在调查真相后,曝光这个公司,替我挽回全部损失的同时,警示到所有立志于自己创业的人们:不要轻易相信谁,更不要把自己的血汗钱轻易交出去!

新华课典工具书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市场监管 @山西税务 @山西刑侦 @山西公安 @太原消协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 @太原税务 @太原刑侦 @太原经侦 @平安太原 @太原公安直属二分局 @太原直属分局 @小店发布 @平安小店 @平安辽宁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山西都市110 @山西晚报 @山西日报 @山西商报官方微博 @山西市场导报微博 @山西经济日报社微博 @新闻快车微博 @太原广播电视台聚焦行风 @太原晚报 @太原日报


  • @山西都市110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山西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山西博学龙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区创业街27号科宇信息产业大厦时代广场2006号房
  • 官网地址:长治路亲贤百万庄园东区10排5号
  • 免费电话:400-0122-060
  • 座机号码:0351-7876000
  • 新华课典工具书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陈强 先生 陕西省宝鸡市 手机号码:1531***833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新华课典工具书让我的希望毁灭 10.15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