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巴欧巴欧变色童装承诺没有实现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格帝雅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村七星局路2号二楼,法定代表人:李江安,股东:李江安、徐洪武,经营范围为:服装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头饰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制造;鞋帽零售;头饰批发;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服饰制造;纺织面料鞋制造;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时装设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巴欧巴欧”第11336436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韓國賓菲國際服飾集團有限公司,而非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李江安,股东李江安、徐洪武,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和“巴欧巴欧”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师,由于建筑市场的不景气,我失业在家里已经8个多月了。虽然一直有创业的想法,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项目。爱人一直在服装行业工作多年,结合对居住地重庆多个地段的考察,最后我们决定投资服装行业。

2015年1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网上看到巴欧巴欧变色童装,这之后虽然也关注过其他加盟项目,但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的招商人员马创(手机:134504*0727[?] QQ:28539*5222[?] 微信:134504*0727[?])一直很主动,多次与我联系,提出的加盟方案也很诱人,如:衣服低折扣、报销考察费、免费培训、销售不完还能退货等等。在他的催促之下,我差点在春节前就去考察了。

2016年2月,马创又打来电话,将原来加盟的条件又说了一遍,于是我下定决心立即着手准备开店事宜。2月27日我的新店开张,3月3日我和爱人一道来到广州市嘉禾长红第二工业园区A10栋的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考察巴欧巴欧变色童装。见到马创后,他直接把我们交给销售经理石小莉(手机:158181*3309[?] 微信:158181*3309[?]),在与石经理进行简短的交流后,她就带着我们参巴欧巴欧变色童装的观展区,交由督导师赖文伟(手机:182184*1517[?])进行了不到1小时的培训,之后直接要求我们去财务室交钱。我们吓了一跳,合同都不签就交钱也太不正规了吧?在我的坚持下,不出十分钟,石经理拿过来一份合同,简单地谈了一下合同条款后就让我们签了一份试销协议,协议约定:首批合作进货款20000元,品牌权益保证金5000元,待乙方有投资能力时正式签订加盟合同。如乙方三个月之后未能补齐正式合作款,那么甲乙双方货款两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可以调换,但不能影响二次销售。之后我们就在公司一楼财务室通过POS机刷了25000元。

签完合同我们回到重庆,首先是他们的销售经理潘中华(座机:020-663*4272[?] 手机:182182*1575[?])打来电话说准备给我配货,我要求全部上夏装,他满口答应,结果3月13日在等待了近半个月的时间才通过安能物流收到他们发来的货,打开货一看,夏装仅占1/5,有超过半数的冬装,余下的就是春装,而且衣服上面的吊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明明说得清清楚楚,要求全部上夏装,怎么实际操作起来就变了样?联系潘经理,他让我和市场督导万经理(座机:020-663*4238[?] QQ:28517*1342[?])联系,可这个万经理一上来什么都不解释,就给我介绍他们公司的政策、讲行规。可是,就算是你说破了天,这些东西和最初马创说的、合同上约定的以及潘经理承诺的都不一样啊!

我要求退货,万经理的答复是不能退,只能换。当我将全部的冬装和部分春装列好清单发给他,他又说冬装只能换一部分。好不容易换了一部分回去,又寄过来一堆残缺品!后来我对他们说,货不退了,但是5000元权益保证金必须退还,因为合同签订初期销售经理石小莉亲口允诺可退还。谁知他们说:“你看清楚了,是权益保证金,你的店铺在经营中,权益保证金是不能退的。”当初交这5000元钱时,他们没有任何人说过这笔钱是权益保证金,更没有任何人主动提及权益保证金的性质和作用!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发现很多投诉巴欧巴欧变色童装的帖子,但基本上第二天这些帖子就不见了。后来才知道是他们花钱删除了这方面信息,让那些不利于他们公司的声音消失。现在这个公司还一直活跃在互联网,他们不仅在社区广告上,还上了中央电视台,更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公司居然对外称“上市”。为了避免更多受害者的出现,我决定向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投诉巴欧巴欧变色童装,曝光这个公司法人李江安和股东章汉东!

巴欧巴欧变色童装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6张
  • 付款凭证共1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通过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通过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共1张
  • 总部照片未通过
  • 聊天截图共1张

巴欧巴欧变色童装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刷卡:POS机,编号:8214201513*0138[?],商户: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52001119*6518[?],户名:李红菊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861601*2975[?],户名:朱敏
  • 巴欧巴欧变色童装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州市情 @广州市场监管 @广州税务 @广州公安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白云公安 @白云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电视台经济新闻 @广州日报


  • @广州市商务委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白云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州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巴欧巴欧运营总部
  • 广州瑞朗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村七星局路2号二楼(自主申报)
  • 免费电话:400-053-2288
  • 座机号码:020-221109082212236622122728663942376639423866394239663942406639424466394245663942506639427066394272
  • 传真号码:020-3655372566394253
  • 武汉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大厦1号门9楼
  • 巴欧巴欧变色童装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郭胜 先生 重庆市沙坪坝区 手机号码:1858***751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春迎 先生 河南省郑州市 手机号码:1513***762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叶金萍 女士 江西省赣州市 手机号码:1567***538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邢盼盼 女士 山东省滨州市 手机号码:1596***222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卢静 女士 四川省广安市 手机号码:1354***345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秦佳 女士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15***912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付小东 女士 湖北省咸宁市 手机号码:1587***425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储丹丹 女士 安徽省六安市 手机号码:1863***197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美羲 女士 广东省广州市 手机号码:1371***419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田爽爽 女士 山东省菏泽市 手机号码:1895***735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