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丰台区482朝阳区306海淀区190东城区141大兴区140西城区118通州区116石景山区79密云区8昌平区8顺义区8房山区6平谷区5怀柔区1
全部广州市749深圳市213佛山市107东莞市36中山市28珠海市14江门市3
全部闵行区230宝山区128黄浦区91嘉定区49松江区41普陀区37浦东新区35奉贤区34青浦区21长宁区18杨浦区17崇明区10金山区8静安区7虹口区2徐汇区1
全部南京市240无锡市91苏州市48南通市7宿迁市6常州市3徐州市2
全部杭州市297温州市40宁波市17金华市14台州市5衢州市3湖州市3绍兴市1嘉兴市1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海昕麦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1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8起,当前经营异常,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000号4幢42122室,法定代表人:杜飞,股东:杜飞、李涛,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酒店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日用百货、化妆品、酒店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百联超美”第27411645号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商标注册人为上海和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昕麦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杜飞,股东杜飞、李涛,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昕麦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百联超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2月06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海昕麦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1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8起,当前经营异常,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000号4幢42122室,法定代表人:杜飞,股东:杜飞、李涛,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酒店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日用百货、化妆品、酒店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百联超美”第27411645号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商标注册人为上海和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昕麦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杜飞,股东杜飞、李涛,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昕麦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百联超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06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食光(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131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而非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98号坤阳国际大厦1401室,法定代表人:崔雄,股东:陈志永、柯叶君、崔雄,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装潢工程及设计,会展服务,餐饮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的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食光(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9月24日申请注册“第1佳”第13282958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但截止2016年2月14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
裁判日期:09月15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94B,而非上海市沪太路3100号尚大国际D座31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祝祥友,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木材、建材、家具、工艺礼品、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劳防用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食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裁判日期:04月12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川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红旗东路535号3层61室,而非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966号法姬娜大厦,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徐国莲,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餐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信息科技、网络专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专项);货运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上海川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嘉满利”第27528783号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但上海川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嘉满利”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28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法定代表人:李国栋,股东:南通新维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磊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国栋、农秉源,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21年5月22日上海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国栋,股东南通新维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磊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国栋、农秉源没有注册“万家袋”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万家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24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聪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广业路585号1幢3160室,而非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1号楼五楼D区,法定代表人:徐文生,股东:何智、徐文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上海聪聚实业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松鼠爱坚菓”第18849438号第31类坚果商品商标,但上海聪聚实业有限公司和“松鼠爱坚菓”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07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隆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5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966号8层816室,而非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966号法姬娜大厦B座8F,法定代表人:冯畅,股东:冯畅、姜海、张礼明、颜福志、史正辉、姚孝有、吕成龙、张社望、吴波,经营范围为: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信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20年5月12日上海隆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畅,股东冯畅、姜海、张礼明、颜福志、史正辉、姚孝有、吕成龙、张社望、吴波没有注册“湾湾川生态”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隆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湾湾川生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02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94B,而非上海市沪太路3100号尚大国际D座31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祝祥友,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木材、建材、家具、工艺礼品、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劳防用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食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裁判日期:02月23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65号1幢401室,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经营范围为:品牌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及用品、家用电器,食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元气萌主”第37331158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觅寒户外有限公司,而非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元气萌主”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一条小团团(天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且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2月17日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