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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西处字(2012)第1185号

处罚日期:2012-08-28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卫忠,已于2019年6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正惠国际”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正惠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0307号房间
  注册号:110102014644365
  法定代表人:郑浩

经查:当事人为了增加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设立的网络商城(网站名称:正惠国际;网址:WWW.791.COM)可信度、吸引企业或个人加入正惠国际WWW.791.COM网店收取网络技术服务费,于2012年4月底起在当事人公司的招商手册上宣称“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电子商务的服务行业做的最早的电商服务型公司……”,在TOM首页〉新闻〉正文《电商黑马唯快不破 正惠国际欲超淘宝京东》文章中宣称:“正惠国际商城自上线运营以来,日均成交量超过万件,其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日益增长……”上述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投诉材料、书证等为证。

本局于2012年8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决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A座0406室
  • 官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3层
  • 免费电话:4006-456-791
  • 座机号码:010-2188575556191776575520035755201257552038575520395755207057552080575521905755219557552196575522575941746659417469
  • 传真号码:010-575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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