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工商处字(2017)152号

处罚日期:2017-01-24  处罚内容: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亚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亚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8512房,法定代表人:许念方,股东:孙宇光、许念方,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进出口;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乳制品批发;酒类批发;乳制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海沃全球购”第18500465号第35类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商标,但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沃全球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旺,注册号:440111000410725,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8512房(不可作厂房使用),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广告业;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

2016年7月29日9时至12时,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8512房的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官网和宣传资料上引用不准确、不真实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引用语对其经营的电商平台进行宣传。为查清案情,本局于2016年8月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至8月期间,在其公司网站(网址:www.hiwoshop.com)上使用“第一家拿到跨境商的资质”“中国中央电视台推荐品牌网站”“海沃拥有世界1000多个品牌、5000多种单品”等宣传用语对其经营的电商平台“海沃hiworld”进行宣传,上述引证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权威数据或材料证实,也无法提供出处。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检查时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据二: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网页截图;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四:询问笔录三份;证据五: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的网页截图;证据六:当事人2016年5月至8月经营报表;证据七:当事人与网站设置公司协议及发票;证据八:当事人核准更名的相关资料。

本局于2017年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天工商告字(2017)第0201608060000072-0003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当事人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含有不真实、不准确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引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2017年01月24日

  • 海沃全球购跨境电商(中国)运营总部
  • 广东亚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212号8512房(不可作厂房使用)
  • 免费电话:400-136-8566
  • 座机号码:020-2831345528313499
  • 传真号码:020-28313455
  • 号:haiwomeijian
  • 免责声明:市监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