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1民初15289号
裁判日期:2016-10-26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十六层3、4室。
法定代表人:王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宽,男,××××年××月××日出生,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马超,女,××××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志,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超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马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马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郝婷婷
审 判 员 田 甜
人民陪审员 赵 强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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