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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2民初9389号

裁判日期:2018-02-0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重庆清北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4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宝华大道16号1幢1区16-1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彭勇,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网站建设;网络教育软件、网络教育产品的设计研发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健康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诊治);企业管理咨询;销售:I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化妆品、健身器材、服装、日用百货、劳动防护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办公用品、金银首饰、钻石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以上经营范围)。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重庆清北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虽于2016年9月19日申请注册“清北在线”第21336839号第42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9月4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重庆清北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清北在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徐亮,男,1983年11月18日,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被告:重庆清北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E1J1K。
  法定代表人:黄旗,总经理。

徐亮与重庆清北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2018年2月5日,原告徐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徐亮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5元,减半收取计147.5元,由原告徐亮负担。

审 判 长 樊雯龑
审 判 员 马 莎
人民陪审员 周 静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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