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2民初6437号

裁判日期:2018-03-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富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北京富诚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48号楼1-4层,而非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48栋富诚集团,法定代表人:冯海军,股东:周伟杰、丁俐俐,已于2017年11月30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伊莎”第11246646号第30类冰淇淋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东莞市鑫琪食品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富诚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冯海军,股东周伟杰、丁俐俐,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富诚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伊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胡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彬,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熊自艾。

原告胡滔与被告上海富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2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滔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胡滔负担。

审 判 长   王 贞
审 判 员   钱建亮
人民陪审员   曹文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陶莉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北京富诚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48号楼1-4层
  • 官网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48栋富诚集团
  • 免费电话:400-606-6128
  • 广州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边一路8号汇龙信息产业科技园B座6楼富诚集团
  • 上海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兴城商务广场A座6楼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伊莎 冰淇淋 伊莎冰淇淋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