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辖终73号

裁判日期:2018-01-2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86号汇龙D座第4层4026-4035号,法定代表人:周安江,股东:周安江、陈琴,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版权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丸茶一派”第25483513A号第30类茶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广州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周安江,股东周安江、陈琴,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丸茶一派”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广州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安江,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韵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琳,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戈振磊,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韵偲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7)苏8602民初99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称,2017年6月28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提供相关餐饮指导培训服务事宜,指导培训的服务费用为198000元。同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协议约定:上诉人授权被上诉人使用“丸茶一派”的相关标识,且未约定对价。前述两份协议均约定:协商不成的争议和纠纷,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两份合同均未违反效力性禁止规定,均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服务协议书》第1.2条明确约定,该198000元系指导培训服务费用,并非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以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独家代理权换取被特许人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或品牌权益费,故《服务协议书》的实质为服务合同。另《项目标识使用费》也不满足特许经营合同中对价有偿的特点,因此不能被认定为特许经营。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请以及提供的初步起诉证据,本案应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依法属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范畴。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服务协议书》第7.1条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管辖约定合法有效。因甲方即上诉人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南京市××区,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发生在江宁区和雨花台区部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负责审理发生在南京市××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故原审法院作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纠纷管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伟
审判员     杨 敏
审判员     韦 韬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端木兰

  • 广州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路86号汇龙D座第4层4026-4035号(自主申报)
  • 官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新景大厦6层
  • 座机号码:020-359816693598167836322596
  • 北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煲东路立业大厦首层
  • 江苏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18-2号天元大厦4楼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加盟网站:
    小确茶台式奶茶加盟网站 广州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正卫寿司加盟网站 广州荣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加盟投诉:
    正卫寿司加盟不断劝说引我加盟 36.41万元
    正卫寿司隐瞒真相圈我的加盟费 30万元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法院裁判:
    小确茶台式奶茶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1民初5741号
    小确茶台式奶茶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11民初12831号
    正卫寿司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苏8602民初693号
    正卫寿司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苏8602民初372号
    正卫寿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2民终3489号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