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06民初3835号

裁判日期:2017-11-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昌区绿地国际金融城写字楼B2幢2701-2710#、2722#,法定代表人:彭桂红,股东:刘明、朱峰、彭桂红,已于2018年3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4月10日申请注册“华美在线”第16684919号第35类计算机录入服务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8月4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华美在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吉林省九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盈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绿地国际金融城写字楼B2幢2701-2710#、2722#。
  法定代表人:彭桂红,经理。

原告张伟与被告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张伟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50元,由原告张伟负担。

审判员     杨世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庞海丽

  • 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昌区绿地国际金融城写字楼B2幢2701-2710#、2722#
  • 免费电话:400-180-2796
  • 座机号码:027-590042415921371559235160592538545931585059359075593624905959568559595839598862628705080188855185
  • 传真号码:027-88855185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