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9544号
裁判日期:2017-04-1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玉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贵州省兴义市。
被告: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33号银龙大厦3楼3006、30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48548C。
法定代表人:田宝山。
原告玉强与被告广州银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玉强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玉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玉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玉强负担。
审判员 廖敏敏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傅敏玲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民辖终538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2558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1730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364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粤01民终24090号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73民初68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9597号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73民初68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1171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6民初9544号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连民三初字第008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