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22执1930号
裁判日期:2016-08-2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俊红,女,××××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前村,组织机构代码092056473。
法定代表人李威林。
陈俊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22民初0106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7月0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浙0122执193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钟成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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