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民终3667号

裁判日期:2016-04-0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赛维洗衣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289号,法定代表人:李伟,股东:上海安达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点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杰、王刚、李伟,经营范围为:洗衣经营管理,洗衣设备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洗涤服务(限收发件),保洁服务,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洗衣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赛维”第1645737号第7类洗衣机商品商标注册人为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安达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而非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且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上诉人(原审翟颖戈)翟颖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院3号楼25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赛维洗衣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289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二七区爱家洗衣生活馆,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淮河路北商业街1-2层108号1层。
  经营者房二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红。

上诉人翟颖戈与被上诉人上海赛维洗衣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爱家洗衣生活馆、孙红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翟颖戈,被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爱家洗衣生活馆的经营者房二平及被上诉人孙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上海赛维洗衣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有误,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32元,退还翟颖戈。

审判长   刘 超
审判员   张 红
审判员   王宏毅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马 静

  • 赛维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289号
  • 免费电话:400-619-7077
  • 传真号码:021-56021323
  • 广州分公司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7号南雅中和广场11D2室
  • 赛维北京分公司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13号巨石大厦西区306室
  • 赛维长沙分公司
  •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绿地中央广场6#1718室
  • 赛维成都分公司
  •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3入口4-1-1617室
  • 赛维济南分公司
  •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2001C室
  • 赛维兰州分公司
  •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68号万达广场4111-4113
  • 赛维沈阳分公司
  •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沈阳天地中汇广场A座2514
  • 赛维太原分公司
  •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振兴街五峰国际1715室
  • 赛维武汉分公司
  •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光谷国际广场A座2501
  • 赛维西安分公司
  •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和丈八东路十字西南都市之门D座15层1505室
  • 赛维郑州分公司
  •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千玺大厦1401室
  • 上海第二分公司
  •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289号甲
  • 免费电话:400-619-7077
  • 传真号码:021-56021323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赛维 干洗 赛维干洗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