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东方龙商盟承诺只为让我交加盟费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东方龙商盟(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鹏鹏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2区上川村45-1号耀发楼803,法定代表人:黄红荷,股东:陈红川、黄红荷,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设计、搜索引擎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展览展示;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矿产制品(不含禁止性物质)、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已受让“东方龙商”第10086401号第42类托管计算机站(网站)服务商标,但东方龙商盟(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龙商”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我是2016年12月10日加盟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招商项目东方龙商盟的,做的是网络商城,6900元加盟款汇到公司法人冷凯的银行账户(开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 账号:442501000086000*0006[?] 户名: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注明让我在6个月内盈利达到所支付的投资费用,如过没达到,甲方(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乙方(我)投资费用。

东方龙商盟的经理丁博(手机:130088*7827[?] 137153*2480[?] QQ:28813*1266[?])专门负责我商城的具体运作,说有什么事可以随时联系他。刚开始还好,但现在已经很难联系到他了。我从2017年5月就找丁博要发票,但直到现在他还在推脱,每次都说明天,他的电话虽然能打通,但无人接听。我的商城生意也不太好,刚交钱那会儿还有点利润,偶尔也有两个订单,三天之后就什么订单也没有了。我当时也没说什么,静心等待了一个星期商城还是没有收益,后台显示的订单数字用远是18单,而且后台盈利和显示的盈利都不对。我再次向丁博反映,可他依然是各种借口推脱。回想加盟后的种种遭遇,我怀疑自己被东方龙商盟忽悠了!

从加盟东方龙商盟到现在,我的商城总共利润才300多元。签订的合同是他们通过邮件发过来,然后我扫描打印出来再签字的,不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为了挽回自己在东方龙商盟上遭受的损失,我听从朋友的建议来到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发布投诉材料,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东方龙商盟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4张
  • 付款凭证共2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共3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68张

东方龙商盟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42501000086000*0006[?],户名: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29844642*@qq.com[?],户名: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58400382*7705[?],户名:冷凯
  • 开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303518305*7130[?],户名:冷凯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1283534*0973[?],户名:陈红川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72000415*8012[?],户名:冷凯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1284167*3377[?],户名:冷凯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40000517*5172[?],户名:冷凯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75820000281*5432[?],户名:冷凯
  • 东方龙商盟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市信访社会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税务 @深圳网警 @深圳公安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 @深圳商务 @深圳龙岗警营 @深圳龙岗网警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深圳卫视 @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播报 @深圳侨报 @深圳晚报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国税


  • @深圳特区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国税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众创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2区上川村45-1号耀发楼803
  • 免费电话:400-6618-998
  • 座机号码:0755-332111713321118033211204332112193321126433211269332112973321130533211306332113093321137133510470339088763680299888691158
  • 传真号码:0755-36802998
  • 东方龙商盟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区群胜 先生 广东省江门市 手机号码:1321***665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廖晓毅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72***950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龙孔兵 先生 重庆市云阳县 手机号码:1819***960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清华 先生 河北省沧州市 手机号码:1503***430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夏冬梅 女士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6***218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华君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手机号码:1857***613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邱书清 先生 江西省南昌市 手机号码:1807***472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巧 先生 河北省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871***829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晓伟 先生 河北省秦皇岛市 手机号码:1512***570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福阳 先生 江西省赣州市 手机号码:1507***80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潘勇 先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手机号码:1524***853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钟亮 先生 广西防城港市 手机号码:1877***251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贺文兵 先生 重庆市江北区 手机号码:1502***664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翠珠 女士 江苏省盐城市 手机号码:1890***793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代江 先生 广东省江门市 手机号码:1802***728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甘婷婷 女士 湖北省咸宁市 手机号码:1387***927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永祥 先生 浙江省杭州市 手机号码:1804***112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东方龙 商盟 东方龙商盟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