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晨辉国际网上商城劝说你没商量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恒运达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一草一木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3号楼1808,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伟,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金属矿石、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东没有注册“晨辉国际”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晨辉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晨辉国际网上商城不知道利用虚假广告招了多少人,回想当初我也是在看了他们的广告之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结果就被他们的招商经理(手机:153117*5133[?] QQ:28532*6916[?])给盯上了。随后他每天都打电话过来忽悠,说他们公司的服务特别好,如果我加盟了一定会挣到大钱。

2015年7月25日晨辉国际网上商城招商经理又打来电话,他说:“如果你今天与我们签了合同,我们会在网上给你大力做推广,效果很好。你只要每天抽两个小时打理一下店铺就可以,一个月最少有一千元的收入,好的时候可以挣到好几千元。”我相信了他的话,交了9800元(账号:ch18*@126.com[?] 户名: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加盟费,加盟了晨辉国际网上商城。然而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别说是一个月挣几千元,到如今我的店铺开业快一年了,连100元都没有挣到!他们在收钱之后给我开了个商城,商城的模式感觉和在QQ空间里卖东西差不多。当我为店铺销量苦恼求助于运营老师(手机:153013*4390[?] QQ:28532*2852[?])时,他说单一型商城就是这样,然后又开始忽悠我做综合型商城。我说单一型商城自己都看不到收益,怎么敢再做综合型商城。他说一个服装店的生意能和一个超市的生意比吗?在这里要说明一下,当时我恰好认识了一个做综合型商城的加盟商,他说他的商城也没有生意。于是我明白了,老师叫我做晨辉国际网上商城综合型商城就是想让我交加盟费而已,并不是想让商城生意好起来!在此谢谢那位加盟商,否则我会亏得更多。

商城访问量时好时坏,好的时候能达到2000多,但是没有人下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商城里面的货品图片只是摆设,他们根本就没有实物供销。有一次我给老公在里面买了一条裤子,库存显示有1024件,我以顾客的身份和售前客服聊天,她说要查一下有没有货,我说存显示有1024件,怎么可能没有货呢。过了一会儿,她说这款商品无货看,选别的吧。商城里面每一件衣服都显示1024件的库存量,这很明显是在蒙人。最可恨的是,他们发给我看的资料也是不真实的,资料上写的利润是20%-60%,实际只有10%,并且还要我们出支付宝交易的手续费,也就是说10%的利润几乎都没有。他们说我可以上传商品在商城卖,其实那也是谎话,因为商城后台完全由他们掌控着。有一次,我因销量问题找运营总监(手机:153117*3909[?])商量,他让我不要着急,并保证一定会有销量。结果当天商城就有了一个订单,之后还是没有生意。我要求招商经理把商城转让出去。他说商城还没有到期,等到期了一定帮我转出去。我说到时候没有人接手怎么办,他说没有人接手他们也会全额退款的。现在我的商城马上就到期了,可是他却消失了,手机打不通,还把我的QQ号给拉黑了。无奈之下,我只好到网上发了揭发他们帖子,结果运营老师说我侮辱他们。我说自己所写均为事实,并有和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作凭证。

再来说说晨辉国际网上商城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个套,上面写的条款有许多和广告中的不同。昨天,我给公司的法人王东打了电话,他让我把商城名字发过去,说自己要调查一下,下午他说已经安排了人员联系我,可一直等到4点也有任何人与我联系。于是我又给王东发了一条短信,他回复叫我耐心等待。过了一会儿,他回了电话说,公司的事情他管不了,还让我以后不要再打电话。公司的事情他不管那谁来管?他这分明是在推卸责任!这通电话我也保存了录音。亲爱的朋友们,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么多年可是却“屹立不倒”,就是因为我们自己也没有保留证据造成的。希望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能够拿着这些证据,用法律手段帮我们要回加盟款!我相信这个平台一定可以助大家维权成功的!

晨辉国际网上商城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8张
  • 付款凭证未通过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共2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共4张
  • 聊天截图共35张

晨辉国际网上商城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02002103092000*7614[?],户名: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ch18*@126.com[?],户名: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10000062*2155[?],户名:王东
  •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02000659*7538[?],户名:王东
  • 开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184319*2171[?],户名:王东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00100463*1379[?],户名:王东
  • 开户:北京农商银行,账号:62106768020519*5081[?],户名:王东
  • 开户:中国银行,账号:62179001000142*4523[?],户名:王东
  • 晨辉国际网上商城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北京政法 @北京12345 @北京市场监管 @北京税务 @平安北京 @首都网警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丰台 @-彩虹315- @丰台市场监管 @丰台警事 @北京丰台商务委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法治进行时 @北京电视台 @北京卫视 @BTVi生活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热线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新京报 @北京头条 @长安街知事 @北京晚报


  • @北京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头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中国市场监管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12345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北京晨辉网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3号楼1808
  • 免费电话:400-638-8826
  • 座机号码:010-57194586594910445949104687576880
  • 传真号码:010-87576880
  • 晨辉国际网上商城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杨素琴 女士 浙江省温州市 手机号码:1806***788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喻文 先生 湖北省咸宁市 手机号码:1562***70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健美 女士 四川省雅安市 手机号码:1822***764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桂英 女士 青海省西宁市 手机号码:1590***84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新路 先生 河北省沧州市 手机号码:1358***304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王青 先生 湖北省武汉市 手机号码:1323***425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超 先生 四川省德阳市 手机号码:1595***73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谢秀芳 女士 广东省阳江市 手机号码:1521***353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杜日勇 先生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手机号码:1516***149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孙军 先生 江苏省无锡市 手机号码:1565***809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许纪全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82***631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吴治国 先生 河南省洛阳市 手机号码:1359***123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鑫 先生 广东省中山市 手机号码:1342***081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